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2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