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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的三个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第一、承包主体。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虽然如此,承包主体不确定的问题,往往是案件的起因,并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特别是在实际施工人挂靠劳务分包公司承包工程的案件中。

  第二、履约范围。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在建筑领域,当事人往往缺少白纸黑字,特别是与yu工程范围、工程量有关的书面材料。

  履约范围的不确定直接导致诉讼的发生。

  第三、工人工资。

  承包主体不确定、履约范围不明确,直接导致工人工资的拖欠,矛盾扩大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从法律角度看,上游企业应当注意分包管理问题,否则发生诉讼,他们有可能被追加为被告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