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对于事关建筑方针与建筑风貌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此,2008年3月 24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召开会议,向相关媒体做了说明,王早生副司长在会上做了讲话。为进一步使有关企业和关注此事的业内人士尽早了解该办法出台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记者对王早生进行了专访。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能否谈谈出台的背景?
王早生:自从实行设计招标以来,各地在开展设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或不适宜的行为,如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业主恶意侵占设计方案,损害知识产权;设计单位相互围标、串标;业主内定设计单位,搞虚假招标;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片面求洋,忽视了地方风貌。在设计收费上,不执行国家制订的收费标准,国内外设计单位收费标准不一致,对国内设计单位不公正;招标投标过程的暗箱操作、评审过程以及评审意见不透明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不仅干扰了设计市场的正常管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因此根据当前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的实际需要,需要尽快编制一个符合设计特点,统一规范,又具操作性的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记者:这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把握了哪些方面的原则?
王早生:一是合法性,要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协调一致;二是适宜性,要符合设计咨询业的特点,与设计招标目的相适宜;三是操作性,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四是实效性,要能解决投标方案设计深度以及优选设计方案的主要目的;五是规范性: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招标投标主体的行为。
主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
王早生:主要解决了以下八方面的问题:
一是适应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监管的需要。2007年初,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心和支持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设计方案的评选以及强化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增强评审与决策透明度是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管理的关键环节。《管理办法》是落实《若干意见》以及确保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到实处的客观要求;
二是明确境外设计机构投标方案设计深度问题。按我国加入wto的对外承诺,境外机构可依法参与我国境内项目的方案设计。对于建筑方案设计对外开放,迫切需要规范我国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明确方案设计投标方提交技术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使境外设计机构进入我国设计市场的时候其行为能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是防止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近来,一些业主搞虚假招标,采取通过资格预审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这种行为严重偏离了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严格限制资格预审条件,坚决杜绝利用资格预审,搞虚假招标的行为;
四是抑制低价中标和恶性竞争问题。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的投资以及建设工程的节能和环保。在工程设计招投标中以价格定标,而不是以方案优劣定标所带来的后果是极为有害的。目前,在设计市场尤其是建筑设计市场上价格竞争激烈,已出现无序竞争的状态。因此迫切需要明确设计投标不得以价格竞标,设计报价必须以国家收费标准为依据,遏制恶性竞争,以维护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投标补偿问题。一些业主通过设计方案招标,然后进行所谓“优化组合”,发生骗取设计方案的行为,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使其成为当今制约设计招标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同时,由于工程设计属于咨询服务业,企业在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技术文件已付出了很多的智力劳动,可以说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是重要的设计成果,如何对此给予补偿,尤其对未中标人给予适当补偿也是目前设计招标投标市场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也迫切需要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以及规定可操作性的投标补偿的办法,以促进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六是防止给境外企业超国民待遇问题。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片面求洋,忽视了地方风貌。在设计收费上,国内外标准不统一,对国内设计单位不公正,对境外企业超国民待遇。同时一些境外企业不顾中国国情,设计方案功能不合理,造价超预算,与周边景观极不协调的建筑屡有出现。因此必须规范和加强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管理;
七是促进建筑设计繁荣和重视建筑节能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给建筑设计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一些建筑工程的设计片面追求视觉冲击效果,忽视建筑的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环境景观、经济实用等基本要素。《管理办法》要适应促进节能建筑设计,繁荣建筑创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八是强化评标过程监督问题。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是保证评标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当前设计评标过程中一些项目搞暗箱操作,一些评委专家水平能力和素质不高、评审意见不透明,甚至存在腐败徇私行为,严重制约了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保证评标质量,有必要对评标过程的监督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评标过程结束后公示评委专家意见,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记者:业内人士急于了解相关规定,请谈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王早生:《管理办法》根据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实际特点,分别对设计招投标的总原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一是结合设计特点,明确了设计招标类型。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用何种招标类型,但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
二是强调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管理办法在以下方面做出了特别的要求:(1)招标公告应在全国性媒体发布;(2)招标文件内容除满足一般工程应包括的内容以外,还应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除必须满足一定专业和数量外,其人员组成还可以从设计资深类专家库中直接确定;(4)必要时对有关规划、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专项技术论证;(5)评标过程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接受社会监督等。
三是完善了资格预审条件,防止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同时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上述规定意味着招标人不得随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保证质量。
四是加强了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了评标的公正和透明。首先,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在专家从事专业的选择、技术与管理人员的比例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总人数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从人员配置上保证了评标委员会的能力与水平;其次,管理办法规定在评标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项规定是我国招投标相关规定中的首次规定,是对以往管理规定的一次突破,它将对保证评标质量,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止业主骗取方案等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明确设计投标方案的产权归属,同时还针对设计投标的实际特点,明确投标补偿标准,保障了投标人的利益。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买断设计方案的行为。
六是完善了设计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技术标的审查。首先,在评标标准中突出节能 、节材、节地、环保等方面的审查,以确保建筑方案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其次,评标标准加大技术标的权重,重点审查技术标。第三,设计报价不允许违反国家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低价竞争,凡不符合国家收费标准的项目均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是强调了境内外投标企业同等待遇,防止给境外企业超国民待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同时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八是增强了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为便于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具体,可操作、可实施。为此,管理办法专门编制了十个附件,以指导设计招标、投标、评标、公示、定标等环节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