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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下发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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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下发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见
南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暂行)》,要求从今年8月起,凡在南宁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每位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不得低于2万元;
投保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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