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闽建人[2006]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2006]37号)精神,为了推动我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加强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择优选拔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决定共同举办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由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共同主办,省建筑业协会、省装饰装修协会具体承办。为加强竞赛组织领导,成立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
各地要确定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选手参加全省竞赛。
二、竞赛工种和内容
本次竞赛设砌筑工、钢筋工、精细木工和镶贴工四个工种。竞赛内容按各工种技师职业标准设置,分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成绩按百分制,合并计算,其中理论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三、竞赛办法
(一)选手条件。凡从事上述竞赛工种职业,年龄在20-45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龄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二)竞赛组织形式。以各设区市、省建工集团公司为单位组织竞赛选拔选手参加全省竞赛。中央和其他省管施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参赛。参加全省竞赛的选手赛前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技师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名额分配与选手选拔。根据全省各设区市的企业队伍与技能人才分布情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各设区市(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设区市(单位)的竞赛,选拔选手参加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
四、竞赛时间
全省竞赛拟定于2006年7月下旬或8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设区市于今年7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填写附件3)报省建筑业协会(砌筑工、钢筋工)和省装饰装修协会(精细木工、镶贴工)。
五、表彰奖励
竞赛每个工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其中各工种第一名的按程序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获得者授予“省技术能手”和“福建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年龄在35周岁以下)荣誉称号,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年龄在35周岁以下)和“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参赛选手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技师资格证书。各工种一等奖获得者选送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上获奖选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获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选手的选送单位授予“全省建筑业技能竞赛优胜单位”称号;对获奖选手单位记录优良档案;对组织选拔选送工作成绩突出的设区市(单位)颁发“全省建筑业技能竞赛组织奖”(设3名);对为竞赛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授予“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奖”。
六、有关要求
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将对各地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46742
省建筑业协会联系电话:0591-87732796 传真:87732879
省装饰装修协会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06346
附件:1、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名额分配表(略)
3、省建筑技能竞赛选手推荐汇总表(略)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