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青建政[2006]85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团委: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 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建设的方针,动员广大建筑业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 建功立业,加快提高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 的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决定举办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并选拔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一、组织方式
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由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省建设工会、 省建筑业协会承办。
为了做好此次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成立大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杨峰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宋令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玉娥 省总工会副主席
吕 刚 团省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俞乾富 省建设工会主席
副主任:熊士泊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徐来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韩生华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部长
赵学章 团省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成 员:明宝峰 省建设厅人教处调研员
李 海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徐治信 省建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潘 立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副处长
孙 红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干部
安红兵 团省委工农青年部副处级干事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比赛选拔和参加全省大赛的组织工作。
二、大赛工种
本次技能大赛的工种为:砌筑工、钢筋工、精细木工、镶贴工。
三、参赛人员
凡本省建筑业施工企业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18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西宁市选拔的各工 种前5名、海东、海西地区各工种前3名、其他地区各工种前2名参加全省选拔比赛。
四、大赛时间
全省大赛将于2006年7月至8月20日举行,各州、地、市选拔比赛于2006年6月份结束,并将参加全省大赛选 手名单于6月底前报省大赛办公室。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大赛内容
大赛按各工种高级工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两项成绩均按 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六、大赛表彰
全省大赛各工种的前5名为获奖选手,前2名参加全国决赛。各工种前3名均授予“全省技术能手”称号,年 龄在35岁以下的还授予“全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第4、5名授予“全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各工种前3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其他参加全省大赛成绩合格的选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劳动保 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各地、各单位可对获奖选手给予其他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和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做好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比赛和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 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比赛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积极营造尊重劳动 、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比赛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附: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略)
青海省建设厅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总工会
共青团青海省委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